退貨條款

 

依消保法規定,生鮮食品不適用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並不享有7天鑑賞期,若您對於訂購之商品或服務不甚滿意且欲辦理退換貨時:

  1. 請於到貨後2小時內拍照存證後冷凍,並立即連繫LINE@客服,我們會盡速為您服務協助退貨事宜
  2. 請保持商品本體、贈品、內外包裝、發票及所有附隨文件或資料的完整性。請注意勿有任何缺漏或毀損,否則恕不接受退貨申請。商品退貨將收取每趟160元運費之損失(出貨與收回共兩趟),待人員確認商品無誤且無短少破損將於10至14天退費至客戶指定銀行帳戶(費用將扣除30元匯款手續費)。
  3. 外包裝及其內容物、贈品等均屬於商品的一部分,申請退貨者本公司將依照商品於退貨時之不完整程度(遺失、毀損或缺件等),就商品價金之範圍內扣除回復原狀費用後,返還剩餘價金與消費者。
  4. 超商未於期限內取貨、或是出貨後申請退貨,將僅退款您所退貨且驗退完成的商品款項,寄送運費因於配送時已發生,故運費將不退還。

                                         

 

無法退換貨說明

 

  1. 因個人口感或料理方式的問題。
  2. 未附上原包裝盒含外包裝或包裝不完整及破損無法辨識之商品及發票。
  3. 辦理退貨、換貨時,請事先告知,若消費者未通知,而自行將商品寄回者,本公司將不予接受,並立即將商品寄回。期間所產生的運費消費者需自行負擔。

 

優善有限公司保有修改及終止本條款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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